案例详情

陈XX与重庆XX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8)渝0107民初495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庹昌友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代理人:庹昌友,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2109677M。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吕X,该公司工作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诉被告重庆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于2018年3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董少辉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XX
书 记 员 秦XX
  • 2018-12-1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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