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X与祝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类型:
债权债务
案号:
(2014)扬开民初字第3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祝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X。
委托代理人:杨XX。
被告:祝XX。
委托代理人:祝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与被告祝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磊
人民陪审员姚安东
人民陪审员张金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XX
判决时间:
2014-10-22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被告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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