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X与祝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扬开民初字第3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祝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X。
委托代理人:杨XX。
被告:祝XX。
委托代理人:祝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与被告祝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磊
人民陪审员姚安东
人民陪审员张金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XX
  • 2014-10-22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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