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左XX与被告陈XX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雷锋律师 在线
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54
    服务人数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左XX,女,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雷锋,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XX,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

原告左XX与被告陈XX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左XX以他们双方的房屋买卖正在协商当中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左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45元,减半收取217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常安甫

审判员  郭XX

陪审员  敬XX

书记员  苏XX

  • 2015-05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雷锋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雷锋律师
5.0分服务:454人执业:20年
雷锋律师
14117200****0421 执业认证
  • 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联系地址河南驻马店市爱家国际
雷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多家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的点评律师。2012被年河南省驻马店市...
  • 158 3668 213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