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持有借款人签字捺印的 15 万元借条,按对方要求将款项转入担保人账户,一审法院以款项未直接交付借款人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二审继续委托雷锋律师代理上诉,案件核心争议为:按指示打款给担保人是否属于合法有效交付。
二、办案经过
1、雷锋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中已提交借条、转账记录等基础证据,尽力还原借款事实。
2、一审败诉后,律师立即复盘裁判逻辑,针对性补强证据,调取担保人银行流水并申请证人出庭。
3、二审庭审中,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民间借贷习惯,重点论证指示交付属于有效交付,推翻一审认定。
4、依法调整利息诉求,按一年期 LPR 四倍主张逾期利息,确保合法合规。
三、案件结果
经辩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 150000 元,并以 150000 元为基数,自 20XX 年 X 月 X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四、律师价值
雷锋律师精准抓住一审裁判误区,通过补强证据、还原交易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确立 “指示交付亦构成有效借款交付” 的核心观点。熟练运用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结合交易习惯与逻辑常X反驳对方抗辩,推动二审彻底改判。不仅帮委托人全额追回 15 万元本金,还依法争取到合法利息,实现从败诉到全胜的逆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