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与李X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胡X,男,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庞丽楠律师,浙江XX(现浙江XX)。
被告:李X,男,住安徽省肥西县。
基本案情:
原告是花木专业户,被告承包绿化工程。原、被告之间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从2010年开始到2017年止,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苗木,被告陆续支付货款。但2017年开始,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2019年2月2日,经原告催讨,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苗木款57万多元,被告出具给原告57万元的欠条一份。后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付。
判决结果:
李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X价款57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审判人员审判员虞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