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X,女,198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丽楠,浙江XX律师(现浙江XX)。
被告:许X,男,197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姒某,浙江XX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处上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工商登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X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X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