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对方拖欠借款多年,代理我方起诉还款

  • 债权债务
  • (2020)浙0109民初57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庞丽楠律师
代理过程中,为我方尽全力争取权益。

案件详情

  朱某与郑X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朱某,女,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代理人:庞丽楠律师,浙江XX(现浙江XX)。

  被告:郑X,男,住杭州市萧山区。

  基本案情:

  原、被系邻居。2011年3月2日,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据协议》,口头约定年息4分,载明到时连本息付清。此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利息。2019年原告打电话催讨,愿意将年息降为1分,被告答应迟早返还。但到起诉日止,被告仍未还款。

  判决结果:

  郑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朱某借款200000元,并支付至2019年11月25日的利息60000元,及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审判人员审判员孔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 2020-03-23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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