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对方拖欠承揽费用,代理我方胜诉

  • 合同事务
  • (2018)浙0109民初2236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庞丽楠律师
通过我方努力,成功代理当事人,为其获得应有的合同款。

案件详情

原告冯X,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委托代理人庞丽楠,浙江XX律师(现浙江XX)。

被告杭州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

法定代表人闫X。

委托代理人周X,浙江XX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自2017年2月起至2017年9月止为被告的车队修补轮胎。但被告仅支付了2月、3月的补胎费,剩余的补胎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补胎费4865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

一、杭州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价款48370元及该款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审判人员

审判员谢X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 2019-02-0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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