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
法定代表人:包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浙江XX律师。
被告:浙江XX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任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丽楠,浙江XX律师(现浙江XX)。
被告:杭州XX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XX。
法定代表人:徐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浙江XX律师。
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诉浙江XX公司、杭州XX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判决结果:
准许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戴某
人民陪审员徐X
人民陪审员徐X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