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对方主张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代理我方促使对方撤诉

  • 债权债务
  • (2018)浙0109民初745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庞丽楠律师
经过努力,代理我方成功促使对方撤诉,减少当事人利益损失。

案件详情

原告: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

法定代表人:包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浙江XX律师。

被告:浙江XX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任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丽楠,浙江XX律师(现浙江XX)。

被告:杭州XX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XX。

法定代表人:徐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浙江XX律师。

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诉浙江XX公司、杭州XX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判决结果:

准许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戴某

人民陪审员徐X

人民陪审员徐X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 2018-08-14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