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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偿还800余万,二审成功发回原审

  • 债权债务
  • (2020)沪02民终42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悦律师
一审判决委托人偿还借款800余万元,不服上诉,二审上诉后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详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2民终42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X,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北京XX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许XX,男,194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上海XX律师。

    一审被告:姜X,女,197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一审被告:丁X,男,2007年6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理人:姜X(系丁X母亲),即本案一审被告。

    两一审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XX(系姜X丈夫)。

    上诉人丁XX因与被上诉人许XX,一审被告姜X、丁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a人丁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671元,予以退回。

    法官助理周XX

    审判长  汪毅

    审判员  郑X

    审判员  黄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项蓉


  • 2020-02-28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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