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近一年工资后成功全额要回
案号: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2)1322号
审判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X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某汽车租赁公司处工作,申请人月工资为8000元。被申请人自2020年12月起未向申请人发放工资,申请人多次催要拒不支付,申请人被迫于2022年3月30日发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长期未向申请人发放工资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因被申请人长期未发工资导致申请人被迫发函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望裁如所请!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申请人的证据材料,申请人证据主要为电子版的工资表,但是没有经过公司盖章确认,后让申请人调取公司工资发放流水,缴纳社保,工作痕迹等结合。
案件结果:
仲裁委全额支持劳动者主张工资的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因公司长期未支付工资,但是劳动者并未离职,与常理不大相符,故应当由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