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予续签,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 劳动工伤
  • 京朝劳人仲(2022)第xxxx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洪旭律师团队
作为代理律师,首先根据案件情况,给出当事人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可以主张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因为单位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不能再向单位主张代通知金。最后,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计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和年终奖。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日王XX入职某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品牌经理,双方签定了为

  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即2021年6月1日,公司向其发送了《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通知函》,表明劳动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未提及补偿问

  题。王XX收到该《通知函》后主动询问公司如何补偿,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金。王XX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

  因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予以续签,王XX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王XX经济补偿金。


  • 2022-06-08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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