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日王XX入职某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品牌经理,双方签定了为
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即2021年6月1日,公司向其发送了《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通知函》,表明劳动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未提及补偿问
题。王XX收到该《通知函》后主动询问公司如何补偿,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金。王XX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
因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予以续签,王XX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王XX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