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自然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建军,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某自然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所律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足额交付押金、首期租金与中介服务费。收房前夕原告单方检测认为房屋甲醛超标,当即提出解除租赁,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检测机构无资质、房屋空气质量达标,原告单方解约构成违约,主张全额扣留押金租金。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全额退还押金租金,并由被告承担检测、交通、中介相关费用。
办案经过
当事人刚签租房合同、尚未入住,因担忧甲醛问题想要退租,但房东拒不退还五万余元押金租金,沟通完全僵持,委托卢律师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卢建军律师完整整理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双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甲醛检测单据、报警记录等全套证据,梳理完整事件时间线。庭审中,对方以检测机构无资质、房屋已复检合格为由,主张原告无权解约并要承担高额违约金。卢建军律师精准引用九民纪要合同僵局裁判规则,重点阐述原告无恶意违约、从未实际入住,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即便原告构成违约,法院也应当准许解除合同。同时结合合同退款条款,主张扣除合理违约金后剩余押金应当全额返还,逐项抗辩对方全额扣款主张,清晰论证检测、中介费不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的理由,完整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说服法院支持退还大部分押金。
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 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 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合计 42000 元;
- 驳回原告主张检测费、交通费、中介费等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认定原告单方检测机构无资质,房东提交的检测报告有效,原告不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但本案属于房屋租赁长期合同僵局,原告无恶意违约、未实际入住,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支持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扣除 14000 元违约金后,房东需返还剩余款项;检测、中介费用系原告解约产生,不予支持。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