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律师成功辩护,获得缓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周杨辉律师 在线
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运用法律说服法官,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详情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303刑初464号
公诉机关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于吉林省**市,汉族,大专文化,原东风XX公司******管理员,住******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19日由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杨辉,  律师。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十张检公诉刑诉(2019)4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曾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饶X主审,人民陪审员黄堂荣参加的合议庭,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瞿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曾 毅
审 判 员  饶 玮
人民陪审员  黄堂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武XX



  • 2019-12-13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杨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杨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0年
周杨辉律师
14203200****6900 执业认证
  • 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十堰市人民中路11号维也纳商业广场2104室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周杨辉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2019...
  • 139 9783 3285
  • 139978332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