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鄂0322刑初208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男, 1991年*月**日出生,
辩护人周杨辉,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二部刑诉【2021】Z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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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因此,指控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与所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刘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审 判 长 董 斌
审 判 员 王XX
审 判 员 张建强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纪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