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灵活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吴中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4万+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吴中律师团队指导王先生将在职期间,尤其是签订灵活用工协议前后工作汇报内容的证明,如工作邮件截图、各种工作群截图、考勤休假管理流程审批等材料进行收集,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自始至终王先生都是接受公司的管理,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案件详情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王XX于2015年7月10日入职北京一公司处工作,并先后担任销售、店长一职,期间双方分别签订过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7月10日,公司并未按照王XX的要求进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以辞退且不发工资进行胁迫要求王XX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灵活用工协议,2022年5月1日,公司强制要求王XX签订自己离职申请,王XX迫于无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而在该案劳动仲裁调解阶段,公司拿出王XX签订的灵活用工协议,并指出王XX早已于2021年7月离职,之后其与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均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缴纳,拒绝进行调解。王XX由此担心无法取得满意的劳动仲裁结果,遂联系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王XX案件主要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需要将与第三方签订灵活用工协议予以否认,延续王XX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经过分析王XX案件,可以知悉王XX虽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所谓的灵活用工协议,但王XX并未与第三方公司有过任何接触,第三方公司也并未实际管理过王XX,未给王XX分配安排过任何工作任务。实际上截止至公司将王XX辞退之日,王XX一直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每天接受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签订所谓灵活用工协议前后,王XX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未发生任何改变,仍然是管理所在门店,制定并完成门店的销售计划,接受公司的领导与管理,仍然定期向公司汇报门店的销售情况。

鉴于上述案件事实,吴中律师团队指导王XX将在职期间,尤其是签订灵活用工协议前后工作汇报内容的证明,如工作邮件截图、各种工作群截图、考勤休假管理流程审批等材料进行收集,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自始至终王XX都是接受公司的管理,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从而证明,王XX与公司间劳动关系并未因签订所谓的灵活用工协议而中断,最终劳动仲裁委也采信了吴中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自2021年7月10日后王XX仍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因公司未及时续签双方间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王XX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因公司违法辞退王XX,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本案的关键点就是确定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劳动关系应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继续性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王XX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未曾发生中断,签订灵活用工协议后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化,且仍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此,证实王X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标准就已经满足。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


  • 2020-05-06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中律师
5.0分服务:4.4万+人服务天数:999
吴中律师
11101201****7927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 187 1019 0001
  • 187101900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