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犯罪嫌疑人】WX
【办案机关】L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储博刚律师,团队合伙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公诉机关认定事实】
2023年4月至5月下旬,被告人WX、SX共同预谋在某商铺内开设赌场,以“斗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WX负责邀约其老乡参赌,SX负责在赌场内抽取水钱。二人还雇佣被告人ZX在赌场外望风。
2023年5月27日,被告人王X、SX共邀约数十名参赌人员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39980元。
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WX共获利20000元,被告人SX共获得15000元,被告人ZX共获得10000元。
2023年5月27日下午,公安民警在赌场内抓获被告人WX、SX、ZX。
【辩护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WX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
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认为本案WX的犯罪情节较轻,结合WX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因此,辩护人在进行充分阅卷后,前往检察机关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给出缓刑建议。
【判决结果】
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