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合同诈骗案获不批准逮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储博刚律师 在线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925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及时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研判案情疑点,针对涉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社会危险性,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清晰论证当事人不构成合同诈骗共犯、无逮捕必要。有效阻击刑事羁押风险,成功争取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助力当事人取保候审获释,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与人身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2023年,XX公司经LX介绍与A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磋商,合作模式为:由城投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交至A公司处,A公司按照交付票据票面金额的30%向城投公司提供贷款。在LX的多次沟通后,XX公司与A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表示期望在两年内将项目金额做至十亿。而后,在合作过程中XX公司发现A公司出现资金风险。另外,于2023年底XX公司被案外第三人起诉,发现A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已经将票据进行了多次流转,造成城投公司不可逆转的损失,城投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LX在案涉项目中起到居间作用,并获利数万元。2024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以LX涉嫌合同诈骗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2024年5月29日,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K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LX的辩解与陈述。会见结束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公安报捕,承办律师进而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并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为:1、LX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目前存疑。LX在整个项目合作过程中,仅负责信息传输和双向沟通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可能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2、LX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目前存疑。LX的目的始终是为了持续盈利,而非骗钱。3、LX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完全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

办案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2024年6月14日,K市公安局对LX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LX当日获释。


  • 2024-06
  • 犯罪嫌疑人
  • 不批捕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储博刚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储博刚律师
5.0分服务:2925人执业:5年
储博刚律师
13401202****9329 执业认证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诉讼仲裁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金亚太刑事中心
一、律师个人简介 储博刚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部门主任,兼任多...
  • 188 1569 6695
  • 1807538758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