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10月10日晚,YX与朋友前往商务KTV喝酒,该商务KTV的营销向YX表示在该场所内可以通过消费获得女性有偿陪侍的服务,YX对该服务表示同意。而后,在其首次选择陪侍女性时,向陪侍人员询问能否提供“肢体亲密接触”的服务,在场的陪侍女性表示拒绝。于是营销经理重新安排陪侍女性供YX进行选择,在二次选择时,YX重新向在场的陪侍人员确认上述问题,后本案被害人主动提出愿意陪侍YX。在陪侍过程中,YX尝试接触本案被害人胸部上方的位置,但却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被害人将YX咬伤后,二人的矛盾升级,YX基于愤怒隔着衣物捏掐了被害人的胸部,致被害人胸部出血受伤。而后,YX扫兴离场,并拒绝支付被害人陪侍小费,同时向KTV领班表达不满。被害人因未得到陪侍费用,心怀不满,多次通过酒吧经理表达要向YX索要费用的意愿,但YX表示其被咬伤,对此依然非常气愤。故被害人未与YX达成一致意见,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2024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以YX涉嫌强制猥亵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2日报请检察院,对YX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2024年10月16日,储博刚律师接受YX家属委托,担任YX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YX,了解案件详情,得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结合YX陈述的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
会见结束后,辩护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案件报捕后,又前往检察院面见承办检XX,提交书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恳请检XX在案件讨论时充分考虑辩护意见及YX辩解,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如下:一是对YX的行为分阶段评价,第一阶段触摸行为存疑且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未遂,第二阶段隔物掐击行为的猥亵主观动机存疑,均不符合批捕核心要件;二是被害人工作性质特殊,YX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且被害人报案动机存疑,不排除诬告陷害可能;三是Y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其作为民营企业家有稳定住所和企业,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四是YX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主动寻求被害人谅解,并承诺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办案结果: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之后完全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对YX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Y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办案检XX表示,两位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本起案件的梳理和定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主动提出希望能与两位辩护人在后续的案件办理中继续交流观点和法律意见。2024年10月29日,看守所释放Y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