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黄XX于2020年6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双方约定黄XX担任Java工程师工作,并且双方约定黄XX除每月基本工资外还享有年终奖,公司明确表示黄XX入职后公司会于每年春节前以员工3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在职员工上一自然年度年终奖,但双方并未就年终奖支付方式以及支付金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系口头约定。
入职后黄XX每年亦正常领取年终奖,双方均无任何异议。但在2024年1月份因公司业务调整,公司找到黄XX称不再需要Java工程师岗位,并与黄XX沟通协商离职一事,但最终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任何一致,遂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单方辞退黄XX,并以2023年度黄XX考核为D及黄XX于年终奖发放时间前离职为由,拒绝支付黄XX2023年年终奖。
面对公司的违法行为,黄XX一开始仍希望与公司进行协商,但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黄XX也不再对公司抱有任何幻想,之后黄XX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帮助其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努力,仲裁委支持黄XX享有年终奖。但公司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黄XX决定继续委托我们代理其一审案件。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针对公司未及时发放黄XX2023年年终奖的情况,认为如何证明在职期间黄XX是否存在年终奖以及年终奖具体金额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因公司从未与黄XX书面约定过其每年享有本人三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因此吴中律师团队要求黄XX提供其在职期间已发放年终奖的记录,包括银行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以及当年黄XX月工资金额。加之,离职时公司以黄XX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及离职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反推在职期间黄XX确实存在年终奖,结合之前发放记录等确定黄XX每年年终奖为其本人三个月工资。
确定黄XX每年年终奖具体标准后,就需要具体分析黄XX是否应该享有2023年年终奖。离职过程中,公司并未否认2023年年终奖的存在,即使在庭审中公司辩驳从未与黄XX约定过年终奖,公司不存在年终奖制度,年终奖系用人单位除常规工资外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具备奖励激励性质,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从而公司有权决定黄XX是否享有年终奖以及具体多少金额。但吴中律师团队主张年终奖虽系公司经营自主决定权范畴,黄XX以往获取年终奖一事足以说明双方就年终奖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均达成了一致,公司单方以黄XX离职时间以及并不公正的考核结果为由拒绝支付2023年年终奖,早已超出公司自主经营范畴。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我方诉求仍是得到一审法院的充分支持,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黄XX维护了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纠纷相关问题,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