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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确认自己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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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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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争议焦点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XX20082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从事店长工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劳动合同期限201821日2019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再次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工作协议,直至工作至2024年12月7日,签订第三方协议期间,每月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支付工资

李XX在职期间怀孕,但公司给予低于法定产假时间,要求李XX提前工作,且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领取的生育津贴不足,20082月入职双方一直是劳动合同关系。李XX一直要求公司补足发放生育津贴,补缴社会保险,但均被公司无理拒绝,并因此在工作上开始处处为难李XX,拒绝支付应发提成工资。

李XX明知公司发放工资不足额,多次沟通无果之下,李XX遂找到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李XX自入职至提出离职之日,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并未间断为公司提供劳动,且工作内容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都是从事店长一职,双方劳动关系自入职应延续至李XX提出离职,并未发生变更,李XX与第三方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公司认为李XX因为签订第三方公司合同,工资也是第三方公司支付,李XX与公司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劳动合同结束后,李XX自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仅是从事原来的工作继续为公司服务而已。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及李XX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的事实,李XX虽然签订第三方劳动合同,但其从事工作,平时管理,都是由公司安排,李XX仍是接受公司的管理,甚至后续阶段工资也是公司与李XX核算后才由第三方公司代发,双方间劳动关系一直持续至李XX提出解除之日。

本案的关键点就是,如何判断第三方公司支付工资期间,李XX与公司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自李XX入职以来,李XX的劳动工作内容一直延续至李XX提出解除之日,公司持续不断安排工作任务等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而并非仅仅凭借公司安排了李XX签订的第三方公司工作协议,安排了第三方公司支付李XX工资就可以否认公司与李XX存在劳动关系一事。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


  • 2023-11-29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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