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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公司要求转发、评论、点赞,公司据此单方面解除,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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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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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交了霍先生的工资条、与人事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公司则拿出了事先拟定好的考核方案,充分准备证据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霍XX2018年12月1日入职北京某家公司,担任运营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月基本工资为两万元,此外还有岗位补贴、奖励提成、月度绩效等,综合薪资每月两万七千元。

霍XX在职期间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但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却无故扣发霍XX工资三千多元。霍XX多次告知公司领导与人事部门要求补足,但是公司一直予以拒绝。

公司称,根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关注公司的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并要对其中发布的所有文章、视频进行点赞、评论并转发到朋友圈。如果漏赞、漏掉评论或没有转发则需要进行相应罚款,普通员工每人每条罚款20元,总监按五倍计算。公司认为,虽然霍XX自己没有遗漏,但是霍XX所在部门下属员工存在漏发现象,因此要同时对员工和霍XX进行罚款。

霍XX对此难以认可,并多次和公司沟通,沟通无果后霍XX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希望吴中律师团队能帮助自己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了解情况后告诉霍XX,公司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虽然公司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也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管理,但不能滥用其管理权限,在朋友圈中转发视频、文章显然属于员工自由,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必须转发朋友圈,更没有权利因为霍XX下属不转发视频的行为来处罚霍XX。因为公司始终拒绝沟通并继续对霍XX进行罚款,最终霍XX决定离职。

吴中律师团队帮助霍XX拟定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并通过不同方式发送给公司领导与人事部门,指出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霍XX被迫离职,随后代理霍XX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

庭审过程中,我方提交了霍XX的工资条、与人事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公司则拿出了事先拟定好的考核方案。在双方证据都比较充分的情况下,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仲裁委认可了我方的观点,也即公司通过规章制度来限制员工是否点赞、转发朋友圈的自由是不合理的,同时,公司亦没有权利随便罚款。因公司违法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导致霍XX被迫离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吴中律师团队指出,在实践中有很多公司滥用自己的管理权限对员工进行处罚,但事实上公司并非行政机关,没有随意罚款的权力。如果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克X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有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 2025-07-08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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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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