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平*发展下线涉开设赌场罪,从*退赃获减轻处罚案
一、案件核心信息
- 审理法*: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仓山*人民法*;二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 判决时*:一审:2024年1月22日;二审:2024年
二、案件详情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注册账号后,担任*平*代理,先后*揽6名人员作为其下线,通*特定赌博方*在该平*进行赌博活动。经*查,在此期间,下线人员累计*注金*达147万**,Z某从*非法*利2336.4元。
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某地点被公**关*获。随后,福州市仓山*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Z某提起公*。
在案件审理过程*,Z某对公*机关*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并非该赌博平*代理,未招揽6名参赌人员作为下线,认定的投注金*与实际不符,自身仅为普通*徒,不构成*设赌场罪。其辩护人林*传律师*提出相**护意见,认为Z某的行为不构成*设赌场罪,应*性为赌博罪,且现有*据不足,同时*张*Z某构成*罪,其具有**、初犯、退赃、坦白*多项**、减轻处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经*理,结合相**人证言、平*查*记录、提取笔录、银行流水*证据,认定Z某的行为构成*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从*、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民币五千元,同时*收其违法*得。
Z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判认定事实和*用法*错误,量刑过重,请求从*、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经*理,查**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合法,最终*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Z某为获取佣金,在网络赌博平*担任*理并发展下线,接受他人投注,累计*注金*巨大,已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的标准,其行为依法*成*设赌场罪。
案件审理过程*,法*充*考量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既认定了Z某作为从*的地位,又考虑到其主动退出违法*得、缴纳罚金*悔罪表现,依法*其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对网络赌博犯罪的严**击,也彰显了宽严**的刑事政策。
四、林*传律师*价值
1. 全*梳理案件争议焦*:林*传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设赌场罪、犯罪金*认定、讯问程*合法*以及量刑情节等关*问题,形成*系统的辩护思路,为被告人争取合法***定了坚实基础。
2. 积极提出有*辩护意见:律师**名定性、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尽管*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采纳,但充*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公*性。
3. 助力被告人争取从*处罚:律师*极推动被告人退赃、缴纳罚金,同时**被告人具有**、初犯、坦白*法*和*定从*、减轻处罚情节,促使法*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告人获得了减轻处罚的结果,最大程*降低了刑罚对被告人的影响。
4. 全**障当事人诉讼权*:在一审和*审过程*,林*传律师***与诉讼程*,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帮助,解*其法*疑问,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的各项*法**,确保案件得到公*、合法*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