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股东入股的数个公司之间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并不意味着股东查账存有不正当目的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杜涛律师 在线
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规范查询前的步骤,并为当事人指出查询中”不正当目的“的真正含义。

案件详情

郝X系A公司股东(持股比例:20%),同时亦为B公司股东(持股比例:5%)。A公司自成立以来的10多年内,从未公开公司的“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亦为向其提供财务帐簿的查询。郝X办理委托后,我方即可准备相关资料,向A公司提出查账申请。A公司在收到郝X发出查帐申请的一个多月内都未做出任何答复。故郝X向陕西神木市人民法院提出股东知情权之诉。A公司在庭审中,辩称郝X系B公司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我方认为,虽然A、B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都有煤炭的洗选、销售,但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不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说明二公司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且A公司在收到查帐申请后的1个多月中,都未提出异议,故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观点。要求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提供“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郝X查阅复制,提供财务帐簿以供郝X查询。

  • 2021-09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杜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杜涛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杜涛律师
16101202****8980 执业认证
  • 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 西安市未央区荣豪大厦13楼
执业机构: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西安市未央区荣豪大厦13层) 教育背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执业身份:主办律师、西安市未...
  • 134 8455 680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