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徐X与被告滕X离婚纠纷一案,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滕X委托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调解程序。
原被告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产生离婚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婚生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以及财产债权债务分割等方面。婚生女于2020年10月16日出生,双方对子女抚养相关事宜及财产处置存在分歧,遂诉至法院。
案件总结
本案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在刘学勤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协议予以确认,案件顺利办结。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1. 原告徐X与被告滕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原告徐X负责抚养教育,被告滕X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婚生女18 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月底前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
3. 被告滕X享有婚生女探望权,探望方式为自2022年12月1日起每周探望一次,每周周六上午十点后从原告处接走婚生女,当晚七点前送回;
4. 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个人衣物及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因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按规定予以免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院确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1. 专业把控调解方向:作为被告滕X的诉讼代理人,刘学勤律师在本案调解过程中,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围绕婚生女探望权、抚养费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与对方及调解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合理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期限,保障了当事人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及履行抚养义务的清晰性。
2. 高效化解财产分割争议:针对财产、债权债务分割问题,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专业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 “各自名下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的共识,避免了复杂的财产清查与分割诉讼,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
3. 助力纠纷快速解决:依托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最终达成自愿调解协议,相较于判决程序,极大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也最大程度减少了离婚纠纷对子女的负面影响。
4. 保障协议合法有效:律师对调解协议的各项条款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条款瑕疵导致后续产生新的纠纷,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层面的确认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