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系被告倪某之女。2019年,倪某与原告父亲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张某抚养,倪某不承担抚养费。后因张某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独立抚养面临困难,原告遂委托本所张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系未成年子女向母亲主张抚养费的纠纷。代理律师在诉前充分梳理原告父亲经济状况变化的相关证据,阐明抚养费主张的合理性。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