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刘某系被告刘父之女。父母离异后,原告随母亲共同生活。因被告未足额支付抚养费,原告委托本所张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抚养费并调整后续抚养费标准。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我方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抚养费并自起诉之日起增加抚养费至合理标准。
案件总结:
本案系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代理律师在诉前梳理了被告拖欠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及证据,为调解奠定基础。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认被告结欠抚养费7500元,并将后续抚养费标准由原标准调整至每月1250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