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某电子公司向被告某智能科技公司定作生产设备,支付预付款12万元。后因设备无法调试成功,双方终止合同并签订《预付款退还协议》,约定被告分期退还预付款,逾期按月利率1%计息,被告法定代表人谭某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被告仅退还4000元。原告委托本所张律师提起诉讼。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退还预付款11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
2.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系定作合同终止后的预付款返还纠纷。代理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预付款退还协议》,清晰证明了被告的还款义务及违约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