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关键争议: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及付款责任主体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849333.4元;
支付逾期违约金(日万分之五,自2023年9月20日起算);
承担律师费38000元及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核心诉求:
转让款支付:判决张某支付到期转让款 667332.6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
违约金调整:以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自2023年8月20日起算);
费用分担:诉讼费、保全费11337元由张某承担7907元。
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突破两大法律障碍:
协议效力:驳斥被告“合同无效”抗辩(主张公司回购股权属抽逃出资),通过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协议系股东间真实合意;
责任主体锁定:穿透公司面纱,依据协议签章、年报变更记录及张某个人付款行为,锁定其为实际受让人。
关键策略:以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年报(股权比例归零记录)为核心证据,结合分期付款事实,构建完整履约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