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X,女,35岁,重庆某足浴店收银员。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张X明知店内存在组织卖淫活动,仍受老板指使负责记账、收银、发放工资等管账工作,累计协助管理资金280余万元,张X个人获利4.5万元。案发后,张X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张X的家属找到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作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律师依据《解释》第四条及第五条提出:第一,张X系受老板指使参与,仅负责管账工作,未参与卖淫人员的管理和决策,应认定为从犯;第二,张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张X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5万元;第四,张X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第五,张X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从犯证据链、自首材料、退赃凭证、立功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构成从犯,且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张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五年以上刑期,获得了大幅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管账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常见类型。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从犯地位、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退赃,成功为张X争取到减轻处罚。根据《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但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