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存江律师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精简内容
审理法院:四川省盐源县XX
公诉机关: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共二人)
被告人张X辩护人:肖**、徐存江,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基本事实:
2019年6月,被告人某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在明知“老板”从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邀约被告人某参与。二人共同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老板”将诈骗所得赃款转账、取现,并从中抽取5%的利润平分。2019年7月至8月期间,五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42540元转入二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案发后,某于2019年10月1日被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
某的犯罪金额认定问题(辩护人主张应为15717元,即其本人提供银行卡的进账金额);
某是否构成从犯;
某的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系初犯;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
被告人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徐存江律师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某的辩护人,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取得以下成果:
成功论证从轻情节:辩护人提出的某系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获得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准确把握量刑幅度:最终判处某有期徒刑一年,属于该类犯罪量刑幅度的较低刑期,结合某被抓获羁押的时间,实际刑期较短(扣除先行羁押后至2020年9月30日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罪认罚策略得当: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减轻了处罚。
本案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围绕量刑情节进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裁判结果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