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开设赌场案
审理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徐存江,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刘X辩护)
简要案情:
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建立微信群,邀人通过“**圈”APP在手机上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抽取5元“房费”。其间,被告邀约另一被告人在微信群内进行日常管理并收取房费。被告通过微信收取“房费”4040笔,金额20200元;另一被告收取15567笔,金额77835元,共计98035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辩护意见摘要(徐存江律师):
被告在知道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也在家里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
另一被告系接受被告的安排,应认定为从犯;
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二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系主犯,另一被告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认定自首;
另一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认定坦白(未认定自首);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另一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违法所得98035元予以追缴,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案件成果总结
在徐存江律师的辩护下,另一被告人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涉案金额77835元(远超主犯的20200元),最终取得以下成果:
从犯认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为缓刑奠定基础;
缓刑适用:成功争取缓刑(刑期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避免实刑羁押;
罚金控制:罚金25000元,相对合理;
全部退赃: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获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