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委托加工逾期交货引发退款纠纷
商事合同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裁判日期:2025年8月27日
4.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5. 核心争议:多层委托加工链条中,原告直接向次承揽人付款提货后,能否要求前手承揽人返还已支付的加工费。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定作方,最终付款提货方)
· 被告:大连某国际贸易XX(次承揽方,加工链条中间主体)
· 案外人:丹XX司(中间承揽方)、大庆某服装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方)
三、案件事实
多层委托加工关系
o 原告委托丹东某公司加工棉服45791件;
o 丹东某公司又将加工业务全部转委托给被告;
o 被告再次委托大庆某公司在监区进行实际生产。
付款与逾期交货情况
o 双方约定针对其中5400套棉服,原告直接向被告支付加工费254880元,被告承诺按期交货;
o 被告逾期未交货,在微信沟通中明确承诺:如无法发货则全额退还加工费;
o 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为避免损失扩大,私下直接向实际生产方大庆某公司付款提货。
提货与费用重复支付
o 原告按42.5元/套向实际生产方支付5600套加工费后完成提货;
o 被告主张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拒绝退还已收的254880元;
o 原告认为自己重复支付加工费,被告因此免于向下游付款构成不当获益,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四、各方诉辩意见
原告诉请
判令被告返还加工费2548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辩称
o 原、被告之间无直接加工合同关系,原告应向丹东某公司主张权利;
o 原告未经同意私自向实际生产方提货,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款。
五、法院裁判理由
合同相对性认定
·各方存在独立的层层委托加工合同,原告与被告之间未成立正式加工合同关系。
··被告退款承诺的效力
··被告在微信中明确作出发货不能则退款的承诺,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重复付款与不当获益
·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加工费,又另行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
·被告因此无需再向下游支付费用,客观上构成获益,基于公平原则应予返还。
··返还金额计算
·按实际生产单价42.5元/套计算,5400套对应加工费为229500元;
超出部分及多提200套对应的费用不予支持。
六、裁判结果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
2. 被告以2295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七、案例典型意义
1. 层层转委托的加工合同中,即使无直接书面合同,一方作出的退款承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定作方为止损直接向实际生产方提货的,虽存在程序瑕疵,但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与不当获益规则,判令中间方返还重复收取的费用;
3. 商事交易中,微信沟通形成的承诺可作为认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