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6月,郑XX在微信群发布虚拟币等信息,谭XX添加其微信后,双方频繁沟通投资理财事宜。郑XX在聊天中作出“百分百赚钱、包赔”等承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谭XX以投资为目的向郑XX转账共计60万元。此后,郑XX陆续向谭XX支付分红款14万余元。2023年7月,郑XX告知谭XX案涉款项已转至案外人何某甲处且全部亏损。谭XX曾提起诉讼,后因郑XX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立案侦查而撤诉。2025年4月,该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谭XX遂再次起诉,要求郑XX返还款项45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以双方系合伙关系且盈亏无法核算、投资虚拟币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谭XX不服,主张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提起上诉。郑XX则辩称案涉行为本质为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且其并非最终收款人。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究竟是合伙关系、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关系;二是案涉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投资损失应如何承担;三是郑XX是否应当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没有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一审认定为合伙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实际形成以资产投资管理为内容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因案涉投资涉及虚拟币、赌球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对合同无效及损失发生均存在过错,依法应按过错责任分担损失。但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及转账事实,应认定郑XX并未占有谭XX的投资款。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谭X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由谭X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