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因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涉案银行卡流水超百万元,控方主张当事人明知朋友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办案心得:帮信罪的辩护核心始终是“主观明知”的认定。本案中,我团队重点围绕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出借场景、获利情况展开辩护:当事人刚毕业不久,社会经验不足,出借银行卡是基于朋友关系,未收取任何费用,且对银行卡的实际使用情况完全不知情;同时,通过调取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明其并未参与后续的犯罪活动,也未从中获利。此类案件中,不能仅凭银行卡流水就推定当事人具有主观明知,而应结合行为人的年龄、职业、认知水平、交易习惯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用证据推翻控方的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