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经营一家二手物品回收店,因收购了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10万元,控方主张当事人明知财物是赃物仍予以收购,构成犯罪。
办案心得:本案的辩护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财物为赃物”。我团队通过调取当事人的收购记录、交易时的聊天记录,结合二手物品回收行业的惯例,证明当事人收购财物时查验了卖方的身份信息,且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同时,当事人在得知财物可能是赃物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退赃,主观上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此类案件中,不能仅凭财物是赃物就推定当事人具有主观明知,而应结合交易场景、价格、当事人的从业经验等因素综合判断,还原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