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代理当事人敲诈勒索罪案因证据不足,当事人获不起诉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贾超颖律师 在线
四川丰宜(屏山)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某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指出严某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案件详情

精简内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就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严X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X与他人聚集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后因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

严X的辩护人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指出严X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X不起诉。

本案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 2024-08
  • 不起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贾超颖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贾超颖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7年
贾超颖律师
15115200****6255 执业认证
  • 四川丰宜(屏山)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屏山县五指山大酒店三楼
贾超颖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验,现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
  • 180 1122 18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