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及其儿子自2021年起,陆续与被告某健身公司签订多份《某合同》及《某训练》,购买了多年会籍及游泳课程,合计支付会籍费及课程费52,696元。2022年10月,负责授课的教练团队集体离职,原告认为继续在该店锻炼已无意义,多次向被告提出退款,但被告要求原告承担30%手续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被告频繁更换教练,服务质量下降。2024年10月21日,被告发出通知,称该门店将于2024年10月27日结束营业,剩余会籍及课程可转入其他门店。原告认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委托徐XX、刘佳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共计48,831.8元及利息。
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止经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案涉合同于门店停止经营之日(2024年10月27日)解除。
判决结果:
被告某健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44,872元;
支付利息(以44,872元为基数,按同期LPR自2024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11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12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原诉请48,831.8元,法院经核算后支持44,872元。)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健身门店关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代理律师成功举证了多份合同、付款记录、剩余课时截图等证据,法院按合同剩余期限比例及剩余课时计算了应退金额,并支持了自关店次日起的利息。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律师价值
1.完整证据链构建:律师系统整理了四份《某合同》、两份《某训练》、全部付款凭证、系统剩余课时截图、门店关店通知等,清晰证明了合同关系、付款金额、剩余价值及被告违约事实。
2.精准计算退款金额:针对不同合同(5年会籍、10年会籍、儿童会籍、成人游泳课、儿童游泳课),律师分别计算了剩余期限比例和剩余课时价值,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计算方式(合计44,872元)。
3.成功主张利息损失:虽然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律师从关店次日(2024年10月28日)起主张按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4.缺席审理应对:被告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律师提前准备书面代理意见并梳理证据,确保法庭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仍能查明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
5.明确责任主体:律师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列为被告,法院认定合同系与总公司签订,判决总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分公司不承担责任,明确了追索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