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2年2月26日,原告XX与被告B签订《某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经营某某店,XX出资10万元,占门店股份30%,占分红股份30%。当日,XX将10万元投资款转入B配偶C的银行账户。店铺(某皮肤管理中心)于2022年5月17日开业,2022年9月20日闭店。经营期间,B负责财务管理,但未按约定每月公示财务报表,也未进行分红,XX无法行使监督权。XX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进行清算、支付分红及返还投资款。
被告B辩称店铺一直亏损,不存在分红,投资款已全部亏损;被告某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辩称与本案无关;被告D辩称仅提供收款二维码,不参与经营;被告C辩称其银行卡系借给丈夫B使用,对合伙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合伙经营店铺仅为某皮肤管理中心,不包括另一家理发店。经对店铺筹备及经营期间的收支进行清算,认定总支出261,905.3元,总收入86,187.7元,扣除闭店后向顾客退款17,984元,实际经营成本193,701.6元。XX投资10万元,按30%投资比例计算,投资款剩余139,631.4元,B应退还XX41,889.4元,另加B出售设备所得4,500元中按比例分配的1,350元,合计43,239.4元。店铺未盈利,故分红请求不予支持。B未举证证明C银行卡由其单独使用,且经营款项用于家庭,故C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某工作室、D与XX无合伙关系,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某投资协议书》于2024年4月15日解除;B、C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XX投资款43,239.4元;驳回XX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个人合伙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合伙范围的认定、经营期间的收支清算以及合伙人配偶的责任承担。原告XX作为非管理方合伙人,因被告未履行财务公开义务导致权益受损。代理律师通过举证、质证及对账目的逐项核对,成功推动法院对经营收支进行细致审查,剔除了证据不足的支出项目,最终为原告争取到投资款返还,避免了全额亏损的风险。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1.精准确定诉讼请求:针对原告无法获取财务资料的实际困难,代理律师将诉请设置为解除协议、清算、返还投资款及分红,覆盖了合伙人退出的全部救济途径,为法院灵活裁判提供了基础。
2.有效对抗不实账目:被告提交了大量支出凭证,代理律师逐项质证,成功促使法院剔除了证据不足的装修款、物业费、团建费、产品支出等共计约9万余元,大幅降低了认定的总支出金额,从而提高了原告可返还的投资款数额。
3.争取连带责任主体:代理律师主张将投资款汇入的收款人(B配偶C)列为共同被告,并成功论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法院最终判决C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增强了判决的执行保障。
4.避免不当主体被追加:法院查明某工作室、D与合伙无关,驳回了原告对该两主体的诉请。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并未坚持无依据的诉请,体现了合理的诉讼策略,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