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岳**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柴昊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XX公司
- 被告法定代表人:袁*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上海***(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经过:
- 原告岳**与被告****保险云南XX公司之间存在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 案件于2024年4月2日被嵩明县人民法院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审判员李**于2024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
- 原告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投保了包括重疾保险在内的多份保险。
- 原告于2022年12月因偏瘫等病情住院,并被评定为二级伤残。
- 根据保险条款,原告的病情符合重大疾病定义,因此有权获得保险金。
调解内容:
- 双方同意调解,被告同意支付保险金和豁免保费。
- 被告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金114,000元给原告。
- 被告豁免原告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交费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的保险费,每年2,830元。
- 双方同意,保险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有任何牵连。
- 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负担。
- 调解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