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二审案 审理法院信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甲方管理公司与乙方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甲方将小区规划用地交由乙方经营便民市场,并约定管理费、物业水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乙方支付首年费用后未按期支付后续费用,甲方主张欠费及场地占用费用,乙方以合同效力、举证责任、费用性质等提出抗辩,案件经一审后进入二审程序。 办案经过 律师代理一方参与二审诉讼,围绕合同效力、费用性质、退场时间、举证责任分配、土地权属与业主公共利益、发票义务、电力设备归属等焦点问题,梳理合同文本、缴费凭证、函件、项目批复等证据,针对一审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发表完整代理意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结合证据确认乙方退场时间,乙方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二审对争议焦点逐一审查并维持相关裁判思路。判决理由: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费用等违约责任;法院依据合同约定、证据规则及案件事实确定责任与费用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