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原告:钟**
委托代理人刘*,柴昊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 被告:昆明****教育信息XX。
- 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XX共计XXX元。
案情详细说明
- 2024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招商入驻合同》,约定原告租用云南**职业学院二食堂位置经营超市。
- 合同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900000元。原告支付了XX550000元,被告公司开出收据,标注款项性质为XX。
- 后原告发现,被告并非合法承包云南**职业学院二食堂,没有权力签订合同,因此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XX。
被告的答辩与证据
- 被告提出,合同已合法有效履行完毕,原告支付的550000元已经用于支付**学院**校区商铺加盟经营合同。
- 被告提供的证据包括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显示双方已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共识。
法院判决
-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未能证实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无效。
- 原告已支付的550000元中,18万元视为XX,其余37万元视为预付租金。
- 被告应对18万元XX双倍返还,总计应返还25万元,被告已代付48万元给第三方,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25万元。
- 诉讼费用分担,原告承担1350元,被告承担5000元,剩余7350元退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