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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X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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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虎律师 在线
上海靖霖(济南)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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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在当事人刑事拘留当日接受委托,快速判断被害人“以刑索偿”的核心诉求,通过沟通赔偿、争取谅解实现当事人当日取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也为后续案件的审查起诉保留了辩护空间;最后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份冯X通过伪造质量检验证明书的方式向山东某公司经理销售11种规格的无缝钢管,销售价格为93955元。该批钢管被该公司提供给山东省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LNG天然气调峰、调压站建设项目并安装。2021年3月该工程经验收发现钢管存在质量问题。2022年2月,民警从存放钢管的民房内提取钢管样品送检,经山东省XX公司检验,送检部分钢管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价格为24852元)。2022年7月,民警再次从该民房内提取钢管样品送检,经广东省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送检的钢管化学成分均不合格。公安以冯X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冯X采取强制措施。

二、案件结果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冯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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