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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涉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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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虎律师 在线
上海靖霖(济南)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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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制定“轻罪辩护+无罪辩护+地位辩护”三步走策略,既立足案件事实区分当事人与同案犯的主观故意、行为作用,厘清集资诈骗罪中罪责边界,又坚守证据底线争取另一罪名无罪,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孙X涉嫌集资诈骗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个罪名,其中,关于集资诈骗罪,孙X联合魏X于2014年3月注册成立投资公司,被告人孙X系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其与魏X分别持股50%股份。公司面向社会公众以发传单、业务员介绍等方式宣传理财项目,以年化利率 15%-22%左右的高息为诱饵,造成参与人损失5479万余元。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孙X通过讲课、开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创**”虚拟货币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分为标准算力合约、黄金算力合约、白金算力合约三个级别,根据发展下线团队的账户数和总资金量又可以提升级别,不同级别可获得整个团队不同比例的收益加速。一人投资设立多个账户形成上下层级,也可以通过发展他人投资成为上下线层级。经梳理,经被告人孙X宣传推广的团队形成上下线关系共9层,孙X位于第一层级,其下线参加人员共142人。

孙X作为红通人员2023年被遣送回国。

二、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孙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38年6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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