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害人于2021年3月30日与李X及其实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被害人按照约定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李X,依照协议约定,被害人在转让股权之后,李X始终未支付对应款项,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四期民事诉讼,并均已取得胜诉判决,且四期民事判决、裁定均已申请执行。
在执行期间,法院执行局发现李X在诉讼期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的行为,包括在与其妻子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名下财产几乎全部归妻子所有;李X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其亲戚;李X将其名下的轿车无偿转让给了其亲戚;李X将持有的公司76%的股权无偿虚假转让给其亲戚,造成其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的假象。李X、公司等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款项达1.4亿余元。
同时,在案件侦办期间,公安机关发现李X仍授意被执行人其实控公司肆意转移大量资金,手段极其恶劣。
二、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决定对3.29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案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