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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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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请求,参与庭审及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结合案件实际协助原告合理变更诉求、放弃逾期利息,推动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债权债务纠纷,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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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葛洲坝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陈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某区某巷,现住宜昌市西陵区某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为张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某县某街道某路。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自2017年起,被告长期向原告购买货物,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长期合作,被告多次赊账购货,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拖欠部分货款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自愿放弃逾期利息主张,仅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办案经过

法院于2026年1月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就拖欠货款的支付事宜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调解协议):一、被告张X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原告陈X支付下欠货款90000元,被告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二、原告陈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张X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判决理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原则,故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协议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2026-03
  •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庭)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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