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葛洲坝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陈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某区某巷,现住宜昌市西陵区某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为张X,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某县某街道某路。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自2017年起,被告长期向原告购买货物,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因双方长期合作,被告多次赊账购货,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拖欠部分货款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自愿放弃逾期利息主张,仅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办案经过
法院于2026年1月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就拖欠货款的支付事宜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调解协议):一、被告张X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原告陈X支付下欠货款90000元,被告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二、原告陈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张X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判决理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原则,故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协议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