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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万民间借贷纠纷胜诉——韩玉霞律师精准施策,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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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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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韩玉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梳理核心证据、精准研判诉讼策略,庭审中有力反驳被告诉讼时效及利息异议,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为当事人追回880万借款及全部合法利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原告王X与被告沈X系亲属关系,2014年1月起,被告沈X以生意周转需要为由,多次向原告王X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现金等方式足额交付借款。2014年7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两张借条:第一张载明借款金额550万元,月息1.5 分,约定 “大楼拍卖后所有资金全部还清”;第二张载明借款金额330万元,月息5分,约定 2 个月内归还。上述两张借条合计借款本金880万元。2019年8月13日,双方在亲属家中对账,被告就前述借款重新出具一份借条,确认借款本金总额,并约定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被告未收回 2014年出具的两张旧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还。原告遂持 2014 年两张借条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80万元,并支付自 2014年7月23日起按年息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沈X辩称,550万元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仅认可2019年重新出具的借条,不认可原借条高额利息,且主张此前180万元借款已调解结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 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延期审理一个月,于2022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

办案经过:原告王X委托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韩玉霞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收案件后,梳理借条、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结合被告曾重新出具借条的事实,研判诉讼时效未经过、利息可按年利率10%主张的诉讼策略。

2022年2月24日,律师代理原告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依法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裘XX独任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法院依法延期审理一个月。2022年6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霞、被告沈X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律师围绕借贷关系成立、款项交付、诉讼时效中断、利息合法调整等要点举证、辩论,反驳被告诉讼时效抗辩及利息异议。法院经审理,采纳原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借贷事实清楚、诉讼时效未过、利息标准合法。

案件结果:

1. 被告沈X应归还原告王X借款本金 880 万元;

2. 被告沈X支付上述借款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0% 计算的利息;

3.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4.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812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3123 元,由被告沈X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5.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合法债权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与保护。




  • 2022-06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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