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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霞律师代理杨X劳务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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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霞律师 在线
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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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韩玉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在证据组织方面,韩律师敏锐捕捉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固定了被告确认欠款的电子数据,夯实了案件事实基础。在策略制定上,韩律师准确界定发包方与分包方的责任,将具备偿付能力的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极大提升了款项执行到位的概率。调解阶段,韩律师通过分期付款与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的巧妙设计,既缓解了被告资金压力,又为原告设置了强有力的违约制约机制,最终促成调解,高效实现了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核心诉求。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杨X与被告王X口头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王X向被告某公司承包的位于某市某区某村年产2万吨生产项目工地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相关劳务款由被告王X与原告杨X结算,后由被告某公司进行发放。2024年6月底,原告杨X完成双方约定的全部劳务工作。经结算,2025年1月21日,被告王X通过微信图片消息方式确认尚欠原告杨X劳务款共计11.5万余元。此后,原告杨X多次向二被告催讨该笔款项,但二被告至今仍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杨X委托韩玉霞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劳务款11.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某法民初字第8874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告杨X与被告王X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及劳务款的具体金额;二是被告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该笔劳务款的支付责任。原告杨X主张其已按约完成劳务,被告王X已确认欠款金额,被告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和约定的发放方,应承担支付责任。被告方则对劳务事实及欠款金额进行核对,并在法院主持下就付款主体及付款期限进行协商。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公司应支付原告杨X劳务款11.5万余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3.8万余元,于2025年8月31日前支付3.8万余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3.8万余元;如任意一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原告杨X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杨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一千三百余元,财产保全费一千一百元,合计两千四百余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法院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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