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涉嫌贩卖毒品、洗钱案一案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庞秋萍律师 在线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4.9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中,庞秋萍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并且通过专业辩护推动法庭全面审查证据与量刑情节,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维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广西博白县法院审理的张XX、曾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中,两人以 “埋雷” 方式多次向黄瑶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头 / 烟粉;张XX另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被认定构成洗钱罪。张XX系累犯、毒品再犯,曾某某系共同贩卖主犯。

二、案件经过

  1. 1、共谋分工:202x 年 12 月,张XX与曾某某约定,由曾某某协助贩卖毒品,张XX每月支付 x000–x000 元报酬。
  2. 2、共同贩卖:202x 年 2 月 6 日至 11 日,两人先后4 次以 “埋雷” 方式向黄X贩卖毒品电子烟,涉案金额合计 1373 元。
  3. 3、单独贩卖:202x 年 2 月 12 日,张XX单独 1 次向黄X贩卖毒品电子烟,涉案金额 220 元。
  4. 4、洗钱行为:张XX在贩毒过程中,使用母亲曾某某支付宝曾某某支付宝分 3 笔收取毒资共计 893 元,掩饰、隐瞒毒资来源。
  5. 5、到案与审理:张XX 202x 年 4 月 3 日被羁押;曾某某 202x 年 4 月 18 日被抓获,后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于 2025 年 1 月立案、公开开庭并依法裁判。

三、案件结果

  1. 张XX
    • 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 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系累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2. 财产处理
    • 追缴两人共同违法所得 1373 元、张XX单独违法所得 220 元,上缴国库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庞秋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庞秋萍律师
4.9分热情执业:6年
庞秋萍律师
14509202****3438 执业认证
  •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495号3楼
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 158 7852 3188
  • QP12382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