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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案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庞秋萍律师 在线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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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庞秋萍律师 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面对245 万余元巨额追偿,实现全案完胜、零责任、零赔偿,专业价值极高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原告某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卢XX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息等共计XXX.62 元,随后起诉向卢XX、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追偿,并要求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六名被告共同委托庞秋萍律师应诉,抗辩案涉借款实际由某某公司使用,被告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二、案件经过

  1. 基础事实
    卢XX向银行借款 199 万元,正业公司以不动产抵押 + 保证提供担保,其余五名被告为连带保证人。因未还款,银行诉讼并执行,正业公司房产被拍卖代偿 245 万余元。
  2. 原告诉请
    要求卢XX支付代偿款 XXX.62 元及利息,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 被告抗辩(庞秋萍律师代理)
  • 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 “正业新城” 项目;
  • 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
  • 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
  1. 审理焦点:某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名义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

三、案件结果

  1. 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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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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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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